【事项名称】
入库减免退抵税
【申请条件】
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的税款,如已经缴纳入库,可以申请退(抵)已缴纳的税款。
以下情形也属于入库减免退抵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纳税 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3.非居民纳税人可享受但未享受协定待遇,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情况;
4.其他减免税政策发布时间滞后于执行时间已入库税款的退税,也属于减免退税;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含)因享受减免税政策,而退还试点前发生业务的营业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6.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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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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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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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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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未能获取相关信息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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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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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
每次办理 退税时 |
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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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报送 |
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9 人签字或印 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 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 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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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 证(1 至8 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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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件复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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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退抵税的纳税人,境外投资方委托他人代办相关事宜 |
书面委托资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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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
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 |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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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 |
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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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产品及劳务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提供,以后有变化的需再次提供。 |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提供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 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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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 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公告 2021 年第 40 号) 第三 条第二款以及《目录》规定的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 声明,并在书面声明中如实注 明未取得发票或相关凭证以 及接受环保 、税收处罚等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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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 |
填报《分项目即征即退统计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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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 |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 合同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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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 |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 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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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运输服务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 |
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 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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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首次申请 增值税退 税时 |
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 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 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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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 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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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办理退抵税 |
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 |
1 份 |
建设用地 人提供 |
2.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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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
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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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身份证件 |
1 份 |
查验后退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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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
1 份 |
查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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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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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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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为二手房 |
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 份 |
原件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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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住房为新房 |
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1 份 |
原件验后退回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对税务信息系统可以查询的完税(缴款)凭证信息,不需纳税人提供。
6.软件产品销售说明详见: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nsfw/xzzx/bzds/202011/4ceda18f01db4edcb4bc0eb7c4b01fb1.shtml;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说明详见: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nsfw/xzzx/bzds/202011/b7e436d4c6ea4a2b89bac34a68f149f2.shtml
7.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8.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 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 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 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 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 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
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办结。
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退抵税,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申请退抵税(费)额不能大于纳税人已入库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在申报时须将此部分填写在《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表》及附表一的“增值税即征即项目列” 征(退)税数据中。
6.除出口退税以外,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7.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退(抵)税申请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