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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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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按规定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2

2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2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

附表》

2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5.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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