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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6:31:2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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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申请条件】

依法为税务机关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填报《印 花税票代售报告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结报税款,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 银行缴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料名称

1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

2 份

2

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1 份

查验后退回

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

料名称

售人汇总缴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银经收专用)》

1 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代售人注意事项】

1.代售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代售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代售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代售人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需专户存储。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 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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