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4.《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号)第二条
5.《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号)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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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附表资料 |
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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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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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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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定点直供计划销售石脑油、燃料油,且开具普通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
《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 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 细表》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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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 |
《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 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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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申请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的企业 |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 证明细表》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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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 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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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 量计统计表》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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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
1份 |
既以国产又以进口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使用企业报送; 符合条件的进口货劳报关单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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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纳税人;进口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油品的纳税人;进口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的纳税人;进口已税珠宝玉石生产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纳税人;进口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的纳税人;进口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高尔夫球杆的纳税人;进口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纳税人;进口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实木地板的纳税人;进口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的纳税人 |
《海关进口消费税缴款书》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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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以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15 日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4.自税款所属期2018 年3 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6.纳税人应建立《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7.纳税人应当建立《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8.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9.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