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资源税申报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在水资源税试点地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
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全文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四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第二条
6.《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 [2019] 6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第一、三、四条
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全文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
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三条
【办理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
2份 |
|
2 |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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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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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享受资源税优惠的纳税人 |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
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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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 )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并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5.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7.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
源信息报告”。
8.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
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资源税税源明细表》
《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