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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认定资格取消—汇总纳税资格取消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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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税务认定资格取消—汇总纳税资格取消

申请条件

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是指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减少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包括分支机构注销)或者取消所有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而提起的取消汇总申报申请。

取消汇总申报纳税分为纳税人申请和税务机关取消两种方式,纳税人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

总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其汇总申报纳税资格自动取消。

设定依据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间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取消单独一户或多户分支机构汇总资格,需要重新递交汇总申请,注明取消单独一户或多户分支机构的相关信息。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深圳市税务局终审,9个工作日。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属同一区局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申请。经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终审,6个工作日。

(2)取消所有分支机构,纳税人需递交书面申请经总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三系统“税务认定资格取消启动”模块办理,6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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