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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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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申请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1份

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1份

已进行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并提供办税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办理材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 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间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4.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 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5.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6.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7.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8.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9.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0.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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