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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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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41 号)

【办理材料】

1.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经过纳税人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

2.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1

2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原件查验后退回

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1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时提交以下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1

2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相关证明资料

1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2)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纳税人查询到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涉税信息查询结果不作为涉税证明使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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