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申请条件】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 月31 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
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13 号)第九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49 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
2份 |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
每年3月31日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纳税人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信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