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服务 > 服务指引 > 信息报告 > 变更登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申请条件】

“一照一码”纳税人指新设立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和因变更换发“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主要包括:

1)领取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2)领取了“一证一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

3)领取了“一证一码”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登记证的纳税人。

其营业执照照面或者登记证证面信息及经营范围、投资方、生产经营期限起止、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发生变更的,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其他变更按本流程办理。

特别说明:其营业执照照面“住所”信息发生变更,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将注册地址变更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

若纳税人不存在以下未办结涉税事项,税务机关将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的注册地址变更信息,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无须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

若纳税人存在未办结的退抵税(费)申请在查案件、风险监控事项,需到迁出地税务机关先办理未结涉税事项,再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有哪些未结涉税事项,纳税人可拨打迁出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咨询服务电话查核。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44 号、第48 号修改)第二章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5.《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6.《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

8.《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实行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55号)

9.《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国税局 深圳市地税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实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的公告》的通知(深民〔201630号)

10.《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编办〔201623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按照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办理

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发生变更

2

按照深圳市民政局规定办理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社会组织登记证证面信息发生变更

3

按照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规定办理

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发生变更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7.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纳税人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有关材料录入数据。打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

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其他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照面信息、经营范围、投资方、生产经营期限起止、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变更: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窗口办理、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

2)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的社会组织登记证证面信息变更:深圳市民政部门;

3)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变更: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

4)其他变更,在税务机关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免填单、同城通办。

“全程网上办” 共计可办理16个变更项目,可在网页端、微信端办理。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人电子信箱”、“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财务负责人电子信箱”、“办税人移动电话”、“办税人电子信箱”、“办税人姓名”、“办税人身份证件种类代码”、“办税人身份证件号码”与实名挂钩;“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办税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名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未实名可办理变更(注:财务负责人名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必须同时变更,且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必须是已经实名认证通过的,如果只需变更移动电话号码,请通过个人信息维护变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