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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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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473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3

税务机关提供《协议》文本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查验后退回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获取《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文本。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验证通过的,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验证未通过的,应告知纳税人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 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3. 纳税人名称与账户名称一致的,可当场办结;不一致的情况,仍需前往银行继续录入银行端协议信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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