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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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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申请条件

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登记。
    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缴费登记。
    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费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在首次应费行为发生时,办理缴费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第一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A01050《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

1

提供免填单服务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文书结果。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表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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