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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建立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总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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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临时身份建立

【申请条件】

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以及对于应办未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等主体登记的组织,税务机关依职权对其发起稽查、法制等涉税业务时,可以使用组织临时登记建立临时税收档案。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在核心系统为纳税人做组织临时登记。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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