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已离职,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确实无法联系纳税人的,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声明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除外)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或者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纳税人已取得离职证明的 离职证明 1份 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在个人声明中对已离职做出承诺的,可不再报送 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份 未取得可不报送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 )否( )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主张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主张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申请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1.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2.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个人声明》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