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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并档管理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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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自然人并档管理

【申请条件】

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如果由于使用不同的身份证件进行采集等原因,导致同一自然人同时存在多个纳税人识别号或档案,纳税人可申请将其进行关联合并。

【设定依据】

《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查验后退回

2

可证明不同身份证件、自然人档案

为同一自然人纳税人的相关资料

1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扣缴单位在前期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因将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过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随后以新增正确人员方式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档案,导致同一人员在信息系统内存在多个档案的

扣缴单位证明(需法人签字并加盖扣缴单位公章)

1

护照到期更换等其他情形

纳税人声明

1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委托代理书

1

代理人身份证件

查验后退回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纳税人注意事项】

1.如果扣缴单位在前期采集本单位人员信息时,因将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录入错误,生成过身份验证不通过的档案,随后扣缴单位以新增正确人员方式重新生成身份验证通过档案,导致同一人员在信息系统内存在多个档案的,对该情形,为避免后续累计预扣、汇算清缴和纳税记录查询等业务办理时出现错误,需要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将本人多个纳税档案进行并档。

2.并档完成后,扣缴单位及时通过扣缴端获取并档结果,具体操作为在【人员信息采集】-【更多操作】下选择【特殊情形处理】-【人员并档】,选择正确的人员进行获取并档信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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