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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税款登记
发布时间:2018-06-15 23:10:50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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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以下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2)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3)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4)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未设立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以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5)其它依法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报送资料】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当申请办理非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税款登记时

A01014《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1

归档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但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扣缴义务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

归档

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登记事项的

A01059《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1

归档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A01008《税务登记证》(副本)

1

查验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微信(税务局):是( )否(√)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扣缴义务人登记表》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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