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申请条件】
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报送《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报告。
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方式分为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等。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A06243《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
2份 |
归档 |
2 |
处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清单 |
1份 |
归档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欠税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置不动产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无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