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申请条件】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税收统计调查企业认定后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统计调查数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1.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信息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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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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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货物劳务服务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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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显示审核情况说明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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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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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是指税收调查企业认定后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调查数据,反映分户基本信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信息表》
《企业表》
《货物劳务服务表》
《显示审核情况说明表》
《调查问卷》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
【填表说明】
见相关文书表单中列示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