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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无欠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2-01-10 16:51: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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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具无欠税证明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 2019 年第 47 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他人代为开具

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1份

未办理实名办税的单位纳税

人和个体工商户

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

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

副本

1 份 查验后退回

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

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

副本

1份

查验后退回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WEB端();APP端( )

【办理机构】

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打印《无欠税证明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

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关于“不存在欠税情形”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且无下列应缴未

缴的税款:一是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二是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三是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四是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五是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包括作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未按期缴纳的税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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