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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发布时间:2019-10-31 18:02:01来源: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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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次月底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上述业务的完成时间,以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政策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报送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2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时限】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

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的次月底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

2.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办理结果】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须向税务机关报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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