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要素信息变更和终止信息。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政策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
3份 |
税务机关和委托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时限】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
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
2.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办理结果】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纳税人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仅报送业务委托协议的要素信息,业务委托协议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纳入实名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办理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上述业务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