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政策依据】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采集表》 |
2份 |
税务机关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留存一份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
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是()否(√)
2.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
移动终端(税务局):是()否(√)
微信(税务局):是()否(√)
【办理时限】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
每年3月31日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事流程】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登陆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总体情况。
2.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办理结果】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注意事项】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