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盛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深圳市盛晨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合伙人或股东信息:
邹海华,税务师,资格证书编号: 31120201144001846400;
刘金林,税务师,资格证书编号: 31120191132001770600。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信息:
邹海华,税务师,资格证书编号: 31120201144001846400。
如对上述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反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2401室。
电子邮箱:szmctaa@163.com
电话:0755-83878565、8387690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