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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兰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15:44: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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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的规定,现将深圳市兰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深圳市兰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合伙人或股东信息:

陈红玉,税务师,资格证书编号:2018440303561;

杨燕珊,税务师,资格证书编号:31120191144030883700。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信息:

杨燕珊,税务师,资格证书编号:31120191144030883700。

如对上述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反映。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2405室。

电子邮箱:szmctaa@163.com

电话:0755-838787578387690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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