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 | 注册资金未实缴的情况下,0元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
留言时间: | 2019-11-07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建议纳税人携带具体合同资料前往主管税局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回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1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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