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 | 以前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在工程地做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现在深圳本地怎么做核销? |
留言时间: | 2019-11-11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携带以下资料请往主管税务局办理: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
回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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