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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2021-04-20 17:13:0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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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办理流程

基本适用情形

办理地点及电话

基本办理流程

1.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2.需实名绑定企业。

3.需签订“三方缴税协议”。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2.咨询电话:12366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

3.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填写发票信息后点击“保存”预览无误“提交”

5.进入“取票方式选择”,选择取票方式

6.点击提交,生成订单,根据所选取票方式获取发票

二、详细操作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登录方式详见电子税务局登陆指引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直接在搜索栏搜“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进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代开发票信息,销售方纳税人基本信息。若能查到银行信息,则界面会自动带出银行信息,若未查询到银行信息,则需手动填写银行信息。

选择征收品目,如果是免税项目就弹出提示选择

选择选项一“业务发生时间在1.1号之前”,则用3%征收率进行发票代开、税费计算。同时,发票备注栏必须录入“本次代开发票业务发生时间在202011日以前 ”

选择选项二“自愿放弃免征优惠政策”,

则自动选择1%3%,选择3%则弹出

选择“业务发生时间在2020229日之前”,则按3%征收率征收;

选择“自愿放弃减按1%征收率”则弹出

选择“否”则用1%征收率进行发票代开、税费计算。同时,发票备注栏必须录入疫情期间纳税人自愿放弃免税

选择“是”则按3%征收,同时,发票备注栏必须录入疫情期间纳税人自愿放弃免税及减税

如果纳税人选择选项三“以下都不是”,弹框提示如下:

纳税人点击“确定”,关闭提示。

2)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可以增加、删除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服务名称,点击计算税款,会自动显示数据。

点击“常用付款方”,查询出常用付款方信息。点击“确定”,信息直接带入到购买方信息栏中。如需再添加则点击“新增”后保存。

4.填写完成,预览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取票方式选择。

5.取票方式选择

选择自助终端打印或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根据所选取票方式打印或领取发票。

选择“EMS邮寄”,点击下一步,转到邮寄信息填写界面,在下拉框中进行选择,红色星号标记为必填项。

填写完毕,点击提交订单”,转到代开管理界面

1)点击代开管理界面上的“继续代开”按钮,返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界面,可以继续代开申请

2)点击代开管理界面上的“生成订单”按钮,进入发票代开订单管理界面;

3)点击“查看详情”能正常查看提交的代开发票详情和邮寄方式

6.完结

点击关闭按钮,关闭该界面。点击黄字“发票订单结果查询”可进行查询所有代开记录。

点击日期选择申请日期,点击“查询”,即可得到符合条件的发票代开订单。

(一)注意事项

1.不能跨季领票;

2.对已签订储蓄扣税协议双定户,当季若申请代开发票且预缴了税款,为了确保您的预缴税款正常申报抵用,该所属期将不适用储蓄扣税,需要自行上网或在前台办理纳税申报。

3.电子税务局不支持代开红字发票

4.“代开类型”和“征收品目”要匹配,当代开类型选择的是“应税服务”时,征收品目则应该选择属于应税服务的征收品目,否则会提示“您选择的'应纳税款信息的增值税征收品目''代开类型'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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