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办理流程
基本适用情形 |
办理地点及电话 |
基本办理流程 |
1.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 2.需实名绑定企业。3.需签订“三方缴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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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2.咨询电话:12366 |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 3.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填写发票信息后点击“保存”预览无误“提交” 5.进入“取票方式选择”,选择取票方式 6.点击提交,生成订单,根据所选取票方式获取发票 |
二、详细操作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登录方式详见(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操作指引)
2.点击【我要办税】à【发票使用】à【发票代开】à【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直接在搜索栏搜“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3. 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代开发票信息,销售方纳税人基本信息。若能查到银行信息,则界面会自动带出银行信息,若未查询到银行信息,则需手动填写银行信息。
选择征收品目,如果是免税项目就弹出提示选择
选择选项一,则用3%征收率进行发票代开、税费计算。同时,发票备注栏必须传值“本次代开发票业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以前 ”
选择选项二,则自动选择1%和3%,选择3%则弹出
选择业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29日之前,则按3%在征收,
选择自愿放弃减按1%征收率则弹出
选择【否】则用1%征收率进行发票代开、税费计算。同时,发票备注栏必须传值按照“疫情期间纳税人自愿放弃免税”,
选择【是】则按3%征收,同时,发票备注栏必须传值按照“疫情期间纳税人自愿放弃免税及减税”
如果纳税人选择了选项三,弹框提示(温馨提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您选择的征收品目可以免征增值税。您可以去前台大厅进行代开业务。)
纳税人点击【确定】,退出功能。
(2)填写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可以增加、删除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服务名称,点击计算税款,会自动显示数据。
点击【常用付款方】,查询出增加的常用付款方信息。点击【确定】,把信息直接带入到购买方信息栏中。如需再添加则点击【新增】后保存。
4.填写完成,预览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取票方式选择。
5.取票方式选择
选择自助终端打印或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点击【下一步】,转到预览提交界面,根据所选取票方式打印或领取发票。
选择【顺丰邮寄】,点击下一步,跳转至预览提交页面
点击【提交】按钮跳转到1发票代开管理界面:
(1)点击代开管理界面上的【继续代开】按钮,返回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界面,可以继续代开申请
(2)点击代开管理界面上的【生成订单】按钮,进入1发票代开订单管理界面;
(3)纳税人选择“顺丰邮寄”方式且在邮寄方式栏对应展示为“顺丰邮寄”
(4)点击“查看详情”能正常查看提交的代开发票详情和邮寄方式
点击【提交订单】按钮
6.完结
点击【关闭】按钮,关闭该界面。发票代开结果可在首页2【发票代开邮寄订单结果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点击日期控件选择申请日期,点击【查询】,即可得到符合条件的发票代开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