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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发布时间:2021-04-20 15:38: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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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办理流程

事项

适用情形

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流程

税收减免核准

1.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在协定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根据中国和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的规定,需要享受优惠待遇的,根据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到境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规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12366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证明开具】à【纳税证明开具】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入界面。

3.填写信息。

4.上传附报资料。

5.确认提交申请信息。

6.申请办理完结,相关备案申请可在【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进行查询。

*此项业务,如缔约国要求特定版式的证明,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等候审批后发放。

二、详细操作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登录方式详见 (电子税务局登录指引

2.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证明开具】à【纳税证明开具】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填写信息

1)输入必录项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

2)选择办理方式,点击【下一步】。

4.上传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预览。

5.确认提交申请信息,点击“提交”,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申请。

6.申请完成,可点击“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跟踪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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