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办理流程
事项 |
适用情形 |
办理地点及电话 |
办理流程 |
税收减免核准 |
1.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在协定缔约国对方取得所得,根据中国和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的规定,需要享受优惠待遇的,根据缔约对方税务机关的要求,需要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到境内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规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12366 |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证明开具】à【纳税证明开具】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入界面。
3.填写信息。
4.上传附报资料。
5.确认提交申请信息。
6.申请办理完结,相关备案申请可在【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进行查询。
*此项业务,如缔约国要求特定版式的证明,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等候审批后发放。 |
二、详细操作指引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登录方式详见 (电子税务局登录指引)
2.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证明开具】à【纳税证明开具】à【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3.填写信息
(1)输入必录项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
(2)选择办理方式,点击【下一步】。
4.上传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预览。
5.确认提交申请信息,点击“提交”,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申请。
6.申请完成,可点击“文书结果查询及领取”跟踪处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