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政府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纳税服务 > 下载中心 > 软件下载
1.4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发布时间:2021-04-20 17:28: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分享到:

一、基本办理流程

基本适用情形

办理地点及电话

基本办理流程

1.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2.需实名绑定企业。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2.咨询电话:12366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3.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点击选择“报验管理编号”-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点击“下一步”预览,点击“提交”。

二、详细操作指引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登录方式详见下图

前置条件

1.    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待办任务。

    2.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发票。

    3.纳税人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多缴。

    4.纳税人不存在个人所得税欠税信息。

    5.纳税人为报验户。

    6.纳税人无多缴

    7.纳税人不存在未结清的税款、滞纳金、罚款。

    8.纳税人没有发票担保信息。

操作步骤

1.进入界面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à【我要办税】à综合信息报告à税源信息报告】à【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     点击选择“报验管理编号”

2、     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

3、     填写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

4、     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面

5、        点击“提交”,进入完成页面

附件: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