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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17:29: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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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办理流程

基本适用情形

办理地点及电话

基本办理流程

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深圳本地的纳税人在本市内跨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从事其他业务的,不需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2.需实名绑定企业。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

2.咨询电话:12366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进入“填写信息申请表,输入报验信息,点击“下一步”。跳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4.进入“选择办理方式”,点击“下一步”,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5.进入“上传报送资料”,点击“下一步”,跳转到预览提交界面。

6. 进入“预览提交”,核对信息无误以后,点击“提交”,跳转到完成界面。

7.进入“完成”,点击“完结”按钮,关闭该界面。

二、详细操作指引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登录方式详见下图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进入“填写信息申请表

1)界面自动带出纳税人基本信息。表格中灰色框不可编辑,白色框可编辑。

2)跨区域涉税经营地行政区划、经营方式在下拉框中选择,跨区域涉税经营地乡镇街道手动填写。

3)劳务信息和货物信息可增加、删除。

4)跨区域涉税经营活动金额自动显示为劳务合同总额。

5)点击【下一步】,转到选择办理方式界面。

6)勾选全流程无纸化,点击【下一步】,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7)点击【下一步】,跳转到预览页面

(8)点击【提交】,跳转完成页面,等待税务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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