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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
发布时间:2024-08-05 17:00: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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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

【申请条件】

参保人在深圳本人名下有多个电脑号参保,本地存在两个及以上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段均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可申请退费。一般可自主选择清退任一养老保险记录,但涉及灵活就业和单位缴交重复的,保留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缴纳记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适用)》

2

2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

2

在多家单位以职工身份重复参保时提供

3

身份证件

1

4

本人在深圳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

1

5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号变更导致的需提供)

/单位出错证明(因单位申报错误的需提供,如单位已经注销则提供个人声明、居民户口本、劳动合同或其他工作关系证明)

1


备注: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深税”:是()否(√)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是()否(√)(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

【办理机构】

社会保险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退还的方式,具体审批结果由人社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0个自然日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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