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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含居住证)或港澳台人员居住证失效
发布时间:2024-08-05 17:53: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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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非深户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含居住证)或港澳台人员居住证失效

【申请条件】

非深户居住登记信息或港澳台人员居住证失效后存在灵活就业缴费记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适用)》

2

2

身份证件

1

已提供港澳台居住证可免除提交

3

非深户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含居住证)

或港澳台人员居住证

1

4

本人在深圳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

1


备注: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深税”:是()否(√)

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是()否(√)

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是()否(√)

【办理机构】

社会保险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退还的方式,具体审批结果由人社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0个自然日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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