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用他人或虚假身份证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费:
1.通过伪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参保,经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段,存在缴费记录的;
2.通过伪造证件、冒用他人证件等方式参保,虽经确认参保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不符合本市退休条件且异地社保机构不接收超龄缴交部分转移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适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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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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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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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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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情况说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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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2.需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共同到现场申请,如参保人无法到现场的,需提供参保人手持身份证及个人情况说明的照片。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电子税务局
“@深税”:是( )否(√)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是( )否(√)(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
【办理机构】
社会保险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初审,人社部门审核、退还的方式,具体审批结果由人社部门出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0个自然日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