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缴费个人已离职
【申请条件】
参保员工已离职,用人单位未及时为离职人员停保存在离职次月(含)后的缴费记录。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适用)》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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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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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份证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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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离职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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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情况说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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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人情况说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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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2.需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共同到现场申请,如参保人无法到现场的,需提供参保人手持身份证及个人情况说明的照片。
【办理地点】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 )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 )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 )否(√)电子税务局
“@深税”:是( )否(√)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是( )否(√)(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
【办理机构】
社会保险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退还的方式,具体审批结果由人社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0个自然日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