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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个人已离职
发布时间:2024-08-05 17:13: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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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缴费个人已离职

【申请条件】

参保员工已离职,用人单位未及时为离职人员停保存在离职次月(含)后的缴费记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

城乡居民适用)》

2

2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职工明细)》

2

3

身份证件

1

4

离职证明

1

5

单位情况说明

1

6

个人情况说明

1


备注:

1.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2.需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共同到现场申请,如参保人无法到现场的,需提供参保人手持身份证及个人情况说明的照片。

【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

全城通办,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是()否(√)

2.自助办税终端:是()否(√)

3.网上办理

电子税务局:是()否(√)电子税务局

“@深税”:是()否(√)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是()否(√)(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

【办理机构】

社会保险费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退还的方式,具体审批结果由人社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10个自然日

联系电话

    各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请见办税地图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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