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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咨询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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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面对面咨询

【申请条件】

纳税(缴费)人提出面对面涉税(费)咨询需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

纳税(缴费)人可到市、县税务机关进行面对面咨询。

【办理机构】

市、县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规答复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面对面咨询的解答仅供纳税人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3.发生面对面咨询解答与税收政策不一致情况时,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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