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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咨询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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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网络咨询

【申请条件】

社会公众和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提出涉税咨询请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解答。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网页端或WAP 端、“12366 纳税服务”APP、微信和支付宝“12366 智能咨询”小程序获取服务。

2.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外服务渠道获取网络咨询,如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微信、微博等。

【办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及省级纳税服务主管部门

【办理时间】

1.纳税人办理时限

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1)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

2)不能即时答复的按规定时限回复。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规答复纳税人。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2.互联网咨询的解答仅供纳税人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

3.发生互联网咨询解答与税收政策不一致情况时,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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