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黄智文 ) 新年伊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5年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出聚焦技术帮扶、标杆培育、基础支撑、培育应用保护、开放包容等多方面措施。
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上,深圳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华为、中兴通讯、腾讯、比亚迪、大疆、迈瑞等新质生产力代表性企业均在深圳诞生并发展壮大。
为何深圳成为“创新之城”?在《赋能新质生产力:助力深圳科创腾飞的税收实践》一书中,笔者从深圳经济发展和税收实践出发,以国际、国内以经济为背景,对深圳经济特区的税收制度进行分析,特别是研究了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中兴通讯、华为等集成电路企业的积极影响。
书中应用菲利普·阿吉翁等人实证成果,分析产业竞争的核心问题,即政府的宏观政策工具对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深圳建立经济特区后,灵活运用中央政府赋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特殊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深圳税务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三来一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调查报告,企业开始转型升级,税收支持政策倾斜于高新科技企业,促使经济发展从“深圳加工”到“深圳制造”,从“深圳高科技”到“信息与通信技术产业集聚”的健康发展。
从深圳的实践可以看出,税收政策与全要素生产率具有相关性,税收政策是有效的产业政策工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符合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保证新的产业附加价值比原来更高,从而促使资源由低附加价值向高附加价值转移。
税收作为经济的“稳定器”,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跳出税收本身,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税收应有的走向,对于税收政策的出台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书中收录大量的分析评论文章都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模式下的税务处理。其中在《税收优惠促进产业进步研究——基于深圳的实践》一文中,笔者对产业政策是否有用的经济理论之争进行了辨析,其背后的理论依据在于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博弈,这也是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必要存在以及如何界定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理论基础。
华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平在其新书《常变与长青:通过变革构建华为组织级能力》中写道:“华为全体管理者和员工有一个共识:唯一不变的是变化。”我想,这句话不但对华为人适用,也对更多研究者适用。我们要面对和处理的问题,始终在动态发展变化中,我们所研究探索的问题,也应是某一个时期需要关注的新问题。在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产业模式中,如何适用现有的税收政策,是笔者一直思考和研究的课题。例如,与数字经济及人工智能时代相匹配的税收制度、征管和服务能力还未建立起来,尤其是与数据生产要素相配套的各种制度,亟须建立和完善。深圳的税收实践,应在这些方面继续探索先行示范。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