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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小微企业好消息:增值税减免再延一年
发布时间:2021-03-29 14:58:40来源:深圳特区报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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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去年疫情期间到期的部分税费政策继续执行等细则和情况。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公告》将持续支持科技创新,继续利好小微企业,活跃社会经济体蓬勃发展。2020年,我市新增减税降费876.44亿元;相关政策共惠及我市超24万户(次)纳税人,合计减税金额超80亿元。

持续鼓励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

《公告》显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持续提供产品和服务,鼓励疫情防控捐赠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快递派收和电影放映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此次延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支持科技创新。持续研发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所在,2018年财政部等发文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75%。该项政策于2020年底到期,此次《公告》明确,该政策将延期3年,有利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增值税持续减免利好小微企业

随着国内疫情稳控,经济稳步恢复,但小微企业、个体户等在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困难。《公告》明确,去年底到期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延长至20211231日。

小微企业是就业的重要支持力量之一。今年,国家还决定,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这也意味着小微企业该部分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将低至2.5%

对电影、餐饮等困难行业税费减免延长

疫情期间,电影、餐饮等行业冲击较大。《公告》明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规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凡已到期的,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1231日。

另外,《公告》还明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331日。据悉,这项政策延续涉及面较广,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根据《公告》规定,20211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深圳特区报记者:段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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