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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珍惜信用修复的机会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3:12来源:中国税务报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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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

诚信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诚信既是必须践行的行为准则,也是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利益的无形资产,是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可靠保证。近年来,税务系统持续推进纳税信用建设,良好的纳税信用已经成为纳税人的重要无形资产,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重视。这次,《公告》明确22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可以进行信用修复,是在改善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背景之下的又一次制度创新。

古人有云:“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纳税失信行为的发生,有着“背景不同、动机不一”的客观原因。对于恶意失信行为,法律必须严惩;而对于一时失察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的失信行为,应该给予纳税人“改过”的机会,不宜生硬地“一刀切”。支持失信者通过各种方式修复信用,无疑是公平公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必然选择。

这次发布的《公告》,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提供了更多权利救济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宽严相济的理念。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也应该利用好信用修复的机会,悔过自新,用实际行动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纳税信用污点,尽早实现纳税信用等级的提升,重新擦亮企业诚信经营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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