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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深圳:循着线索深挖 盯着问题严查
发布时间:2024-08-27 16:47:00来源:中国税务报【08版】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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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古思灵 袁永晟 本报记者林建荣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党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关于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和“双向倒查”工作要求,完善机制体制,深挖问题线索,强化案件突破,扩大办案成果,充分释放一严到底的信号。今年以来,开展一案双查20件,给予组织处理4人,党纪处分或处分4人,“双向倒查”研判涉案风险企业6户,立案3户。

健全机制

把牢线索“入口关”

“一案双查线索质量不高,往往阻碍了成案率的提升。对此,我们通过厘清部门责任,明确线索移交流程,着力解决职能部门移送线索积极性不高、提交线索质量低等问题。”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副组长陈立戈说。

据介绍,深圳市税务局修订一案双查实施细则,健全稽查部门问题线索内部移交工作机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核查分析工作指引,明确“对象明确、情形符合、线索具体、资料齐全”的问题线索移交标准,并加强对稽查案件和执法行为的全周期管理,完善“一线索一评估”“一专案一剖析”“一检查一关注”机制,推动税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序有效移交。

原基层税务干部王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正是深圳市税务局通过一案双查获得相关线索,并向地方纪委监委移送的典型案件。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一案双查问题线索,加快推进案件查办速度,固定王某某违纪违法相关证据。王某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重婚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主动介入

打好办案“组合拳”

为推动案件快速突破,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会同稽查部门,聚焦不法分子与税务干部不正当往来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前介入警税联合查办的重大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们主动出击,建立健全提前介入、联合办案、纪税协作配合等机制,提升综合办案能力。”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干部姚伟介绍。在内部联动上,深圳市税务局探索建立纪检干部参与稽查专案常态化机制,选派青年纪检干部参加涉税金额巨大、涉及税务干部廉政风险较高的违法案件专案组,参与打击虚开骗税。

深圳市税务局还拓展推广蹲点学习制度,选派年轻纪检干部到基层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等岗位学习,对重要案件全程跟进参与,获取第一手信息,推动案件取得突破。同时,探索推行重点权力事项纪检干部跟进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监督。

在外部协作方面,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市纪委监委出台《加强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确定案件管辖、联合执纪审查等3方面10类协作事项,并与深圳市公安局签订涉税案件相关人员违纪违法警税协作备忘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机制、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机制、业务支持和协同核查机制。

“在办理某案件中,我们依托警税协作备忘录,首次实现双方共同提审在押人员。”陈立戈表示。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纪检干部顺利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固定税务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帮助企业违规办理涉税事项等相关证据,为后续核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双向倒查”

撬动更大“辐射面”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涉税不当得利疑点的时候,往往无法精准判断不当得利的类型、处理方式等,这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干部曹立邦说。

深圳市税务局结合实际,组建由纪检、稽查、数风等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分析研判小组,定期对已办结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纳入“双向倒查”名单。对于一般性疑点,统一推送至数风部门,利用指标模型开展分析研判,再确定下步查处方向。对于有证据或清晰线索反映企业存在偷逃税、虚开发票和骗取退税等涉税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及时查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从严治税贯通互促。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等重点领域,既发挥好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的综合效应,又发挥好‘双向倒查’堵漏增收和治腐肃贪的作用,推动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深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姚慧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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