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罚款了?确定吗?”
“是的,您这种情况适用‘首违不罚’规定。”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观湖税务所,前来补办纳税申报业务的深圳市某校外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员得知“首违不罚”后,很是惊喜:“我们公司刚成立几个月,很多事情还没有步入正轨,忙乱中我忘记按时申报2020年10月~12月的企业所得税了。我是准备好罚款来的,没想到税务执法这么人性化!今后我一定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再次出现这种错误。”
提供更宽松的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是税务执法领域的重大创新。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浩向记者介绍,《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为税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提供了制度遵循。2021年1月22日通过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在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增加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又在立法层面为税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深圳税务部门自2014年6月1日起便开始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实践证明,该制度有助于大幅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记录,减轻对其市场经营行为的负面影响,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
正如文章开头所提案例显示的,“首违不罚”的推行,在给纳税人提供改过机会,体现执法柔性的同时,也为纳税人上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有利于赢得纳税人的认同,更好地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深圳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一级主任科员刘浪介绍,深圳市税务局还通过信息化手段赋能柔性执法,对适用“首违不罚”的违法行为设置系统监控提示,方便相关政策的落实。
提供知错能改的机会
“税务部门推出的‘首违不罚’措施,不仅免除了对我们的罚款,还给我们提供了学习税法、知错能改的机会。”截至目前,深圳有6000余户次纳税人享受了“首违不罚”政策,这番话表达了纳税人的共同心声。
前段时间,龙华区本弦小吃店财务人员到龙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补充办理纳税申报,因“首违不罚”政策而被免掉逾期申报处罚罚款。该店因不了解税收政策,开业后一直未按税法规定期限申报经营所得,直到被税务部门发现。该店在补充申报后准备接受税务部门行政处罚,被税务人员告知:“所属期逾期申报行为可享受‘首违不罚’,因此不需要缴纳罚款了。”
听完这番话,本弦小吃店主人激动地对税务人员说:“这个政策真好,给了我知错改错的机会,不然我这个小店因为对税法的无知要付出不小代价的,以后我一定会按时办理纳税申报业务的。”
深圳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丁浩强调指出,针对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且容易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推行“首违不罚”,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容错机会,体现了税务部门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现代柔性执法理念,有利于促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
龙华区税务局法制科公职律师郑琪婷友情提醒,“首违不罚”契合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践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体现行政执法温情。但是,“首违不罚”有具体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并非“首违皆不罚”,纳税人一定要清楚这一点。
近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仔细地向一位适用“首违不罚”的纳税人说明有关税务文书的内容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