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即日起推出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服务,为以积极、透明方式主动遵从的跨境经营企业提供更高税收确定性。
一、什么是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服务?
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服务(以下简称“遵从评估服务”),是指企业可以就未来发生的跨境事项书面提请深圳市税务局就其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水平是否较低进行评估,深圳市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评估后,书面告知企业评估意见。
二、企业可以就未来多少个年度内发生的跨境事项提请遵从评估服务?
遵从评估服务适用于税务部门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3个年度内发生的跨境事项。
三、企业是否可以提请遵从评估服务追溯适用于以前年度的跨境事项?
企业已发生的跨境交易事项与遵从评估服务拟申请事项相同或者类似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以将评估意见追溯运用到该事项。
四、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税务部门提请遵从评估服务?
遵从评估服务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跨境关联交易中企业及其关联方功能判断的税收风险水平;
(二)跨境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方法选用的税收风险水平;
(三)关联债权性投资与非关联债权性投资确认方式的税收风险水平。
五、企业在哪些情形下不可以提请遵从评估服务?
遵从评估服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拟申请事项与以前年度跨境事项相同或者类似,且对该以前年度跨境事项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尚未结束或者已经结束;
(二)拟申请事项与以前年度跨境事项相同或者类似,且对该以前年度跨境事项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管理尚未结束或者已经结束;
(三)拟申请事项为谈签或执行中的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交易。
六、企业如何提请遵从评估服务?
企业提请遵从评估服务的,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提交《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评估申请表》,见附件)并附送相关资料。《评估申请表》中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申请事项类型、申请事项各相关方概况、申请事项详细说明、关键假设、申请人诉求等。
其中,根据事项类型的不同,申请事项详细说明应当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及跨境关联交易中企业及其关联方功能判断的税收风险水平的,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流程、交易各方在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转让、金融资产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方面各自拟作出的安排,以及作出安排的假设条件。
(二)涉及跨境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方法选用的税收风险水平的,主要包括支持转让定价方法选取的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和假设条件。
(三)涉及关联债权性投资及非关联债权性投资确认方式的税收风险水平的,主要包括借贷双方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关系;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等内容;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对取得债权投资时市场状况的预测;为取得债权性投资而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七、企业在提请遵从评估服务后,多久可以知道受理结果?
税务部门自收到企业提交的《评估申请表》及其附件后5个工作日内,判断企业是否符合遵从评估服务适用情形,向企业送达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其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八、企业提请遵从评估服务后,多久可以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
税务部门自向企业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与企业沟通评估进展情况;自分析评估最终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附送《跨境事项事前税收遵从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评估期间,税务部门可能要求企业补充提交相关资料,补充提交资料时间不计入上述3个月内。情况复杂的,经税务部门与企业协商一致后,可延长期限。
九、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终止分析评估工作?
在出具评估意见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分析评估工作,并由税务部门书面告知企业:
(一)企业以书面形式撤回遵从评估服务申请的;
(二)税务部门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情形的。
十、评估意见包括哪些类型?
评估意见包括以下类型:
(一)特别纳税调整风险水平较低;
(二)暂无法形成特别纳税调整风险评估结论。
十一、企业申请遵从评估服务后,还可以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吗?
取得遵从评估意见的企业,可以提出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评估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关联交易、经营环境和功能风险已有一定了解,可以优先受理其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十二、企业在提请遵从评估服务过程中提交的相关信息可以得到保密吗?
税务部门在该服务事项评估过程中取得的所有信息资料,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情况外,未经企业同意,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十三、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遵从评估服务咨询?
企业有提请遵从评估服务意向的,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咨询。咨询途径如下:
(一)电话咨询:0755-25843297;
(二)上门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88号清凤荣盛创投大厦17楼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