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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发布时间:2024-04-12 14:49: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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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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