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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26 16:38: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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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的规定,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对应栏目即可享受优惠,无需备案。

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纳税人享受所得减免优惠政策时,应在主表第13行的下级行次填写具体优惠事项名称和减免金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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