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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2024-11-18 17:49:1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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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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