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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发布时间:2024-11-18 17:51: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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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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