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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后,享受了相关税费扣减政策,若当年的税费款扣减限额没有扣减完,是否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扣减?
发布时间:2024-12-18 16:15:1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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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的规定,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年度扣减限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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