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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4-27 16:35: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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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2.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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