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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办理减免税备案?
发布时间:2025-05-22 10:46:3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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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因此,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申报享受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资料。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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